凡從事飲料或是乳製品等運送或是公司委派送貨屬契約工或靠運送獎金為收入者皆可加入工會為會員
第一條:台中市乳品飲料派送業職業工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獎勵所屬會員或會員子女在學成績優異,藉資鼓勵,特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本會所屬會員或會員子女,就讀國內大學(專)、高中(職)、國中、國小,成績優良
符合下列規定者,依本辦法申請發給獎學金。
(一)各會員應遵照工會章程規定按時繳清各項規費、會費及勞保健保費者。
(二)會員加入工會者,始得享受這項規定。
(三)國小:學期成績評定為優等。
(四)國中:學業成績平均須在八十五分以上。
(五)高中(職):學業成績平均須在八十分以上。
(六)大學(專)院校:學業成績平均須在八十分以上。
(七)各級學校操行應列甲等(以甲等優先學業成積以全科及格為準)。
第三條:本會每年獎助學金悉依本會子女獎學金費用依用年度預算金額發給。
第四條:本會每年發給獎助學金一次,其金額暫定每人每次如下:
國小每名新台幣參佰元。
國中每名新台幣捌佰元。
高中(職)每名新台幣壹仟元。
大學(專)院校每名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整。
依上下學期成績評定。
名額由理監事會議審定之。
第五條:合於本辦法第二條各項之規定者,方得申請核發獎助學金。
第六條:獎助學金之申請及發放規定如下:
(一)申請手續:1獎學金申請書(工會備有)2學期成績單3戶口名簿影本(載有申請人與會員關係者)。
(二)審核:本會理事會全體理事均為評議委員,常務理事為召集人,凡合於規定者,提經理事會議或常務理事,審核合格後發給。
(三)申請時間:每年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止。
(四)發給期間:於十月中旬發給(確定時間以通知為準)。
第七條:獎學金經費來源:除由本會福利年度經費固定編列外,得由理監事任意捐贈或廠商贊助。
第八條:本辦法經本會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後,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